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取得保育员资格的特例制度
特例制度概要
为了促进同时拥有幼儿园许可证和保育员资格,只持有幼儿园许可证和保育员资格的一方的人以取得另一方的许可证和资格证为目标的情况下,对作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各自的工作经验进行评价,减少另一方的驾照和资格证所需的学分数的减轻及免除。
另外,这个特例措施到2029年度末为止(※)。今后,在幼保联合型认定儿童园作为保育教师工作,原则上需要双方的许可证和资格证。趁着这个机会,请务必考虑一下同时拥有驾照和资格证。
(※)虽然是到2024年度末为止的特例,但是延长了。
特例制度不仅仅是现在在幼儿园、保育所、认定儿童园等工作的人,现在没有工作的人、没有从事幼儿教育、保育相关工作的人也可以有效利用。
持有幼儿园许可证的人利用特例制度取得保育员资格的情况
- 关于申请方法等详细内容,请看保育员培养协议会(保育员考试事务中心)的主页(链接到外部网站)。
- 关于制度和实施设施:儿童家庭厅主页“持有幼儿园教师执照者取得保育员资格的特例”
持有幼儿园教师执照者取得保育员资格的特例(链接到外部网站)
特例科目开设学校
持有保育员资格的人利用特例制度取得幼儿园许可证的情况
- 关于申请方法等详细内容,请看大阪府教育厅教职员企划课许可小组主页“幼儿园许可证取得的特例制度”。
- 关于制度和实施设施:文部科学省主页“幼儿园教师的普通驾照相关所需资格的带期限特例”
幼儿园教师的普通驾照所需资格的附加期限特例:文部科学省(链接到外部网站)
关于取得保育员资格的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
在以下设施中,作为幼儿园教师,以有“3年且432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人为对象(3年特例)。另外,从2023年开始,除了至今为止的特例制度的实务经验相关的必要条件之外,对于在幼保联合型认定儿童园作为保育教师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且2880小时以上”的职员,在特例科目8学分中再学习2个学分的特例制度设置(幼保2年特例)。
- (1)学校教育法第1条规定的“幼儿园(包括特别支援学校幼儿园部)”
- (2)认定儿童园法认定的“认定儿童园”
- (3)儿童福利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保育所”
- (4)儿童福利法第6条的3第10项规定的2015年4月以后被认可的“实施小规模保育事业的设施”(仅限于设备运营基准第27条规定的小规模保育事业A型及小规模保育事业B型。)
- (5)儿童福利法第6条之3第12项规定的2015年4月以后被认可的“实施事业所内保育事业的定员6人以上的设施”
- (6)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设置的设施,以儿童福利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业务为目的的“公立认可外保育设施”(同项规定的保育所除外)
- (7)在离岛及其他地区,儿童、育儿支援法第30条第1项第4号规定的“实施特例保育的设施”(旧偏僻地区保育所)
- (8)儿童福利法施行规则第49条之2第3号规定的“幼儿园并设型认可外保育设施”
- (9)“关于颁发符合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的证明书”(2005年1月21日雇用儿童发第0121002号)的证明书的“认可外保育设施”
→2005年以后以上述证明书交付后的工作期间及工作时间为对象。上述证明书交付前或未交付期间的工作期间及工作时间不能包含在实际工作经验中。
※(9)的认可外保育设施的工作经验利用特例制度的情况下,申请时需要和实务证明书一起提交“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
(1)在(5)的设施中,在批准(认定)日之前的设施属于(9)的认可外保育设施,合计其工作经验时需要“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
※利用定员在5人以下的设施,利用该设施的儿童半数以上暂时保管(与入所儿童的监护人以日为单位或月为单位不定期签约并提供保育服务)的设施、利用该设施的儿童半数以上从22点到次日7点的全部或一部分利用的设施不属于特例制度对象设施。
关于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的发行
关于批准外保育设施(“关于交付满足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的证明书”(2005年1月21日雇佣儿童发第0121002号)的证明书的交付,2005年以后领取的非认可保育设施),需要“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
关于工作设施是对象,都道府县等要证明,工作设施在大阪府内的人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但是,在指定都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的设施工作的情况下,在各市发行证明书。
步骤
- 在设施内发行实务证明书
- 发送必要文件
- 申请书到达后,在本课办理手续,用回信信封邮寄。
必要文件
- 实务证明书的复印件(关于实务证明书的样式,请参照保育员培养协议会(保育员考试事务中心)主页(链接到外部网站)。)
- 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Word版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word:21KB)PDF版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书(PDF:55KB)
- 回信用信封:请在将A4纸纵向对折放入大小的信封上写明申请者的邮政编码、住址、姓名,并贴上110日元的邮票。
请在信封上用红笔写上“特例制度对象设施证明申请文件在中”。
发送地址
设施所在地 |
收件人 |
发送地址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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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以外的大阪府内的市町村有设施的情况 | 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家庭局育儿支援课 认定儿童园・保育组 |
〒540-8570 大坂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
06-6944-6678 |
大阪市有设施的情况 |
大阪市儿童青少年局幼保政策部 |
〒530-0046 大阪市北区菅原町10番25号 吉尼斯大阪东楼1楼 |
06-6361-0756 |
堺市有设施的情况 | 堺市子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 幼保推进课 |
〒590-0078 堺市堺区南瓦町3番1号 |
072-228-7173 |
丰中市有设施的情况 | 丰中市福利部福利指导监察课法人指导系 | 〒561-8501 丰中市中樱冢3丁目1番1号 |
06-6858-2441 |
吹田市有设施的情况 |
吹田市福利部福利指导监察室 |
〒564-0027 |
06-6155-8719 |
高槻市有设施的情况 | 高槻市子未来部保育幼儿园指导课 | 〒569-0067 高槻市桃园町2番1号 (综合中心7楼) |
072-674-7697 |
枚方市有设施的情况 | 枚方市子青少年部育儿支援室 育儿事业课 |
〒573-8666 枚方市大垣内町2丁目1番20号 |
072ー841ー1471 |
八尾市有设施的情况 | 八尾市地域福利部福祉指导监察课 | 〒581-0003 八尾尾市本町1丁目1番1号 |
072-924-3012 |
寝屋川市有设施的情况 | 寝屋川市儿童部保育课 |
〒572-8533 |
072-812-2552 |
东大阪市有设施的情况 | 东大阪市子们健康部 儿童育儿室设施指导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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