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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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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大阪府抚养费的履行确保等支援事业

目的

决定抚养费的母子家庭的母亲或父子家庭的父亲(以下称为“单亲”。),支付与养育费相关的公证证书等所需的费用以及与保证公司签订抚养费保证合同时所需的费用。

小册子“为抚养费的规定和确保持续履行提供支援。”(word:62KB) 小册子“为抚养费的规定和确保持续履行提供支援。”(PDF:233KB)

对象者

申请时住在大阪府内(没有设置福利事务所的町村)的单亲父母满足以下所有领取条件的人。

(1)关于养育费的公证证书等制作费用支援事业

  • 负担有关养育费决定的经费的人
  • 领取儿童抚养津贴或同等收入水平者
  • 有关于抚养费决定的债务名义的人(公证证书附有强制执行许可条款的)
  • 实际抚养未满20岁的儿童作为抚养费决定对象的人
  • 在过去交换了养育费的规定的同内容的文件中没有领取补助金的人

(2)关于养育费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支援事业

  • 与保证公司签订1年以上抚养费保证合同的人
  • 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人或者同样收入水平的人
  • 有关于抚养费决定的债务名义的人(公证证书附有强制执行许可条款的)
  • 实际抚养未满20岁的儿童作为抚养费决定对象的人
  • 过去没有以相同内容的债务名义领取补助金的人

关于申请

公证证书等制作日期(仅限于2021年4月1日以后的日期。)或者签订抚养费保证合同的日期(仅限于2021年4月1日以后的日期。)的第二天算起,请在一年内申请。

实施纲要・样式

必要文件

(1)关于养育费的公证证书等制作费用支援事业

  • 公证证书等,交换养育费的规定文件
  • 支付对象的发票等
  • 申请者及对象儿童的户籍誊本、抄本
  • 知道汇款银行账户的东西
  • 儿童抚养津贴证书的复印件

(未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情况下,请准备以下文件。)

  • 所有家庭的居民票
  • 申请者的所得证明等

(2)关于养育费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金支援事业

  • 公证证书等,交换养育费的规定文件
  • 与保证公司签订的抚养费保证合同
  • 支付对象的发票等
  • 申请者及对象儿童的户籍誊本、抄本
  • 知道汇款银行账户的东西
  • 儿童抚养津贴证书的复印件

(未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情况下,请准备以下文件。)

  • 所有家庭的居民票
  • 申请者的所得证明等

申请处

〒540-8570

地址: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地址: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家庭局育儿支援课事业推进小组

(请邮寄上述支付申请书和必要文件。)

咨询窗口

大阪府立母子·父子福利中心(链接到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接受有关会面交流·养育费的咨询。

关于专业性的咨询,律师也可以进行法律咨询。

首先请到母子、父子福利中心咨询。

指定管理员:社会福利法人大阪府母子寡妇福利联合会

联系方式:06-6748-0263
FAX:06-6748-0264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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