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根据港湾法及海岸法等管理大和川以南的港湾、海岸、水域及港湾设施等。
这次,关于下述的许可许可事务,本府将独自制定审查基准,针对这些审查基准(提案)募集了府民、经营者们的意见,但是没有意见。
因此,大阪港湾局所管(府营港湾)的许可事务相关的审查基准(提案)按原案进行。
关于港湾区域等的许可事务
(1)港湾区域内及港湾邻接区域内工程等许可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33KB]PDF形式从这边[PDF文件/30KB]
(例:关于占用港湾水域等的许可等)
关于海岸保全区域的许可事务
(2)海岸保全区域的占用许可相关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56KB][Word文件/45KB]PDF形式从这里开始[PDF文件/129KB]
(例:占用海岸设置工作物等)
一般海域的许可事务
(3)一般海域的占用许可相关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34KB]PDF形式从这边[PDF文件/15KB]
(例:占用港湾水域等以外的一般海域设置工作物的占用等)
关于港口设施的许可事务
(4)港口设施的使用许可相关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34KB]PDF形式从这里开始[PDF文件/42KB]
(例:岸壁和装卸设施的使用许可等)
(5)关于港口设施使用费减免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32KB]PDF形式从这边[PDF文件/22KB]
(例:岸壁使用费的免除和减额等)
(6)港口设施中工作物等的设置等许可的审查基准等[Word文件/31KB]PDF形式从这里开始[PDF文件/11KB]
(例:在港口设施内设置工作物等时的许可等)
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到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之间
根据“大阪府公共评论程序实施纲要”,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征求意见。
没有提出的意见。
大阪府主页公布
大阪港湾局总务部总务课(企划调整)
电话06-6615-8127(直通)
网址[email protected]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大阪港湾局大阪港湾局企划调整担当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