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起,根据《住宅用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限制法(通称:盛土限制法)》开始对填土等行为进行限制。
受此影响,2024年4月1日以后,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以下简称“土砂条例”)将废止,根据填土限制法对土砂填埋等进行限制。
根据申请时间和工程开工时期的不同,必要的手续、咨询、申请地点也不同,如果计划了符合土砂条例及填土限制法规定对象的行为,请向管辖进行行为的市町村的各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或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咨询拜托了。
◇参考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废止条例(2023年10月30日公布)[PDF文件/103KB]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废止规则(2024年3月26日公布)[PDF文件/46KB]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相关的事前协议纲要废止的纲要[PDF文件/21KB]
关于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的修改大阪府的对应(大阪府审查指导课主页)
关于住宅用地建设及特定盛土等限制法(外部网站)(国土交通省主页)
1-12024年3月31日之前赶不上许可和着手的情况下,或者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获得许可但未开工的情况下,需要另外获得盛土限制法的许可。这种情况下,在获得盛土限制法许可之前不能开始施工。
1-22024年3月31日之前获得许可并开始施工的情况下,必须在2024年4月22日之前提交填土限制法。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在盛土限制法的申报范围内,就不需要盛土限制法的许可。但是,有危险性的盛土等是基于盛土限制法的纠正指导的对象。
与上述1-2相同。
2024年4月1日的盛土规制法运用开始后,需要土砂条例的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变更内容需要获得填土限制法的许可。此外,关于土砂条例的许可,为了防止沙土崩塌、飞散或流出造成的灾害,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并提交废止申请。
2024年4月1日以后,停止2个月以上的情况下,许可将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在许可被废止之前,为了防止沙土崩塌、飞散或流出造成的灾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交废止申请。
(Q)什么样的行为开始着手?
(A)在施工现场与设计图书等进行对照的最初的打桩等土地的性状变更、
土石堆积时(不包括测量用的打桩。)(来自国家QA)
※作为限制对象规模的整体计划的开始而进行的土地的性状变更和土石的堆积的情况下,将在盛土限制法上着手。
(Q)在与已着手的盛土等相邻的位置,如果有其他的盛土等计划的话,可以作为一体的工程申报吗?
(A)根据土地形态的变更而获得其他法令许可的情况下,将许可范围视为一体。其他情况下,综合判断2024年4月1日时已着手的盛土等的一体性。个别咨询请到申请窗口。(森林区域以外)…审查指导课、森林区域以内…各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2024年4月1日的限制区域指定时,施工中的工程需要申报! [PDF文件/572KB]
・2023年12月14日指定(再次指定)了砂土搬入禁止区域,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日 关于土砂填埋等限制的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已经修改,特此通知。[Word文件/39KB] [PDF文件/151KB]
・2021年4月1日 面向发生砂土的一方(发包人、承包人)的册子、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申请等指南、事前协议纲要、Q&A已修订,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近畿地区残土等土砂问题信息交换会。
※过去的更新信息请看这边。
(i)目的
明确了与土砂填埋等相关的府、土砂填埋等相关的人员、产生砂土的人以及土地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土砂填埋等进行必要的限制,谋求土砂填埋等的合理化,从而有助于防止灾害和保护生活环境以...为目的。(条例第1条)
(ii)主要管制项目
・3000平方米以上的砂土填埋等需要许可。
・为了得到该许可,需要事先向周边地区的居民召开说明会。
・为了防止灾害和保护生活环境,需要采取措施。
・需要确认搬入的砂土的发生场所及没有污染的危险,并对排水进行水质检查。
・土地所有者需要定期确认埋葬等施工状况。
・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适用罚则(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i)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小册子(第五版2019年9月2日修订)
这是一本条例概要的小册子。
・A3双面对折版
外侧[Word文件/36KB] [PDF文件/720KB] 内侧 [Word文件/179KB] [PDF文件/485KB]
・A4版(记载内容与A3双面、对折版相同。)
(ii)面向发生砂土的一方(发(注者、承包人)的册子(2021年4月修订版)
产生砂土的一方,是汇总了将砂土搬入得到本条例许可的残土处理场等时必要的事项汇总的册子。
[Word文件/264KB] [PDF文件/748KB](全23页)
(iii)面向土地所有者的册子(2019年4月1日发行)
这是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土地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的小册子。
(iii)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相关手续流程(2019年4月1日修订)
从事前协议及许可申请到许可后的手续流程可以在图表上看到。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申请等指南(2021年4月版)
[Word文件/759KB] [PDF文件/2.76MB] (全101页)
“指南样式”的下载请从这一页开始。 样式一览
(i)大阪府土砂填埋等限制相关条例及该条例实施规则2列表(参考资料)
左侧记载了条例的条文,记载了与右侧对应的施行规则的条文。
沿革
施行 | 修改(最终) | |
---|---|---|
条例 | 2015年7月1日 | - |
施行规则 | 2015年7月1日 | 2021年11月1日 |
(ii)公示[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第5条第2号知事公示规定的土砂填埋等]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的审查基准
审查基准[Word文件/3.3MB]审查标准[PDF文件/1.73MB]
审查基准由以下(1)(2)构成。
【审查标准的构成】
(1)土砂填埋等技术标准
(2)资力相关审查标准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的事前协议纲要(2021年4月1日修改)
样式的下载请从这一页开始。 样式一览
○大阪府土砂填埋等相关条例Q&A(最终更新:2021年4月1日)
(i)大阪府土砂填埋等限制联络协议会
・协议会组织图 [Word文件/39KB]
(ii)联合巡逻
【联合巡逻的情况(2018年8月实施的情况)】
网络会议和大阪府一样,与致力于土砂填埋等规则的都道府县共享关于土砂问题对策的信息,
通过谋求合作,以有助于解决砂土问题为目的。
参与都道府县截止2018年12月7日为23个自治体。
・关于第一次举办结果[Word文件/89KB][PDF文件/61KB] ・关于第2次举办结果[Word文件/103KB][PDF文件/160KB]
该信息交换会是近畿地区的府县、政令市等通过共享、合作与残土的适当处分相关的信息,
目的是有助于解决近畿地区的泥石流问题。
参与府县和政令市截止到2020年2月13日为13个自治体。
・关于第一次举办结果 [Word文件/347KB] [PDF文件/196KB]
(i)关于府民意见等的募集结果
(ii)关于“土砂填埋等限制相关条例实施规则(案)”的府民意见等募集结果
(iii)关于“土砂填埋等限制相关条例”的审查基准(案)的府民意见等的募集结果
事务所名称 | 所在地 | 电话号码 | 所管区域 |
北部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绿环境科 | 茨木市中穗积1-3-43 | (072)627-1121(代) | 北部地区(丰中市、池田市、吹田市、高槻市、茨木市、箕面市、摄津市、岛本町、丰能町、能势町) |
中部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绿环境科 | 八尾市庄内町2-1-36 中河内府民中心大厦内 | (072)994-1515(代) | 中部地区(大阪市・守口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大东市・柏原市・门真市・东大阪市・四条畷市・交野市) |
南河内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绿环境科 | 富田林市寿町2-6-1 南河内府民中心大厦内 | (0721)25-1131(代) | 南河内地区(富田林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羽曳野市、藤井寺市、大阪狭山市、太子町、河南町、千早赤阪村) |
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绿环境科 | 岸和田市野田町3-13-2 泉南府民中心大厦内 | (072)439-3601(代) | 泉州地区(堺市、岸和田市、泉大津市、贝冢市、泉佐野市、和泉市、高石市、泉南市、阪南市、熊取町、岬町、忠冈町、田尻町) |
绿化推进室 造林课 保全指导小组 | 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 咲洲厅舍(旧WTC大楼)22楼 | (06)6941-0351(代) | 整体 |
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绿化推进室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
电话06-6210-9560(直通)
FAX 06-6210-9551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绿化推进室造林课保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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