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介绍

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关于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

 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是指,根据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及国家的基本方针,按照市町村及都道府县制定的基本计划,由各经营者制定的有关地域经济牵引事业的事业计划。为了活用基于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的各种支援措施,各经营者必须制定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并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想申请的话,请务必事先商量。

※关于地区未来投资促进法,请确认这边(经济产业省主页)(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所谓地域经济牵引事业,是指(1)活用地域的特性,(2)创造高附加值,(3)对地域的经营者带来相当的经济效果的事业。

※关于税制支援(课税的特例)等一部分的支援,在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批准后,需要另外向国家申请。

 关于征税特例的确认申请详情,请咨询近畿经济产业局(地区未来投资促进室)。


 关于府内基本计划的制定状况,请从这边(在别的窗口打开)确认。

关于提交文件

  • 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申请书(样式第一)
  • 章程
  • 最近两个期间的事业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没有这些文件的情况下,记载了最近1年事业内容概要的文件)
  • 在记载法第13条第3项第5号的事项的情况下,是指补助金等交付财产的名称、现行用途、补助金等交付财产的补助金等(与补助金等有关的预算执行的适当化的法律(1955年法第179号)第2条第1项规定的补助金等。)以及管辖该补助金等交付财产的府省的名称、补助金等交付财产的处分的方法及事业主体
  • 资本金、员工数的根据资料(中小企业者、特定经营者的情况)

(注意事项)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中规定的设施,原则上只有批准后开工的设施。

※关于事业计划的记载内容,请参考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指导方针(外部网站)

关于批准区域经济牵引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被批准了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经营者,在每年各事业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记载了实施状况报告书(格式第3)、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收支计算书或损益表或其他其他应作为参考事项的文件,并提交批准地区请报告经济牵引项目的实施情况。

关于各式各样

关于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批准情况

 关于大阪府内的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承认情况,请确认这边(在别的窗口打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商工劳动部成长产业振兴室国际商务启动支援课启动据点形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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