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是指,根据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及国家的基本方针,按照市町村及都道府县制定的基本计划,由各经营者制定的有关地域经济牵引事业的事业计划。为了活用基于地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的各种支援措施,各经营者必须制定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并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想申请的话,请务必事先商量。
※关于地区未来投资促进法,请确认这边(经济产业省主页)(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所谓地域经济牵引事业,是指(1)活用地域的特性,(2)创造高附加值,(3)对地域的经营者带来相当的经济效果的事业。
※关于税制支援(课税的特例)等一部分的支援,在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批准后,需要另外向国家申请。
关于征税特例的确认申请详情,请咨询近畿经济产业局(地区未来投资促进室)。
关于府内基本计划的制定状况,请从这边(在别的窗口打开)确认。
(注意事项)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中规定的设施,原则上只有批准后开工的设施。
※关于事业计划的记载内容,请参考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指导方针(外部网站)。
被批准了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经营者,在每年各事业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记载了实施状况报告书(格式第3)、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收支计算书或损益表或其他其他应作为参考事项的文件,并提交批准地区请报告经济牵引项目的实施情况。
关于大阪府内的地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的承认情况,请确认这边(在别的窗口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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