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置汽车条例

更新日期:2023年9月19日

放置的汽车会损害地域的美观,妨碍了府民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大阪府为了消灭放置的汽车,2004年7月实施了以府的所有地和管理地为象的“大阪府放置汽车的适当处理相关条例”,正在推进放置汽车对策。

 根据这个条例,放置汽车的车主等有可能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废弃物处理法,作为非法丢弃,有可能会被处以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5年以下的徒刑。


 不要放置汽车!不让他做!不原谅!”希望府民能够理解并协助。

○关于府域放置汽车的现状

  大阪府每年都会汇总本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府域全域公有地放置汽车的现状。
  ⇒ 关于放置汽车的处理状况[PDF文件/949KB][Word文件/246KB]

○关于条例

  条例正文如下。  条例规则正文如下

  在本条例中,根据条例进行调查的结果,在未查明放置汽车的所有者等的情况下,作为知事迅速处理放置汽车的限定条件,(1)推测该汽车放弃所有权的意思,(2)综合慎重判断客观的外表等状态,“废汽车””的基准。这个基准是在听取“大阪府环境审议会”的意见后制定的。
      “认定为废汽车的标准”[PDF文件/11KB]   [Word文件/46KB]

○致汽车车主们

  1本条例不仅对放置汽车的人,也有对被放置的汽车的所有者也有追究责任的情况。请注意适当的汽车管理。

  2 2005年1月全面实施了《关于使用完毕的汽车再资源化等的法律(汽车再利用法)》
    根据本法律的实施,对汽车所有者导入了以下制度。

   (1)关于再利用所需费用(再利用费用)的负担(预付)
      ・法律实施后(2005年以后)购买的新车  →  购买时付款
      ・法律实施前(2004年末为止)购买的汽车,2005年以后不接受车检而废车 →  废车时支付

   (2)关于将使用完毕的汽车交给承运人
     
已使用的汽车必须交给注册的承运人
                  ・交付的时候,请务必交付取引证明书

    (3)
关于引入汽车重量税退税制度
     
交付的已使用汽车被适当拆解时,汽车重量税将退还。

○参考关于在私有地放置汽车的对应

   参考关于在私有地放置汽车的对应[PDF文件/57KB]    [Word文件/61KB]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处理业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