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地区转移支援服务费(1)的研修

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2018年度新设了残疾人福利服务等报酬修改后新设的“地域转移支援服务费(1)”,作为专业人员配置的必要条件之一,规定了“精神障碍者地区转移·地域定影支援相关人员进修结束者的咨询支援专业人员1名以上”。
 作为本加算的必要条件的研修如下。另外,关于“地区转移支援服务费(1)”的申报,需要附上结业证(复印件)。

 

实施者

年度

进修名

残疾福利室生活基磐推进课

2019年度

大阪府地域移行・地域定影支援相关人员研修

大阪府残疾人自立咨询支援中心

2019年度

大阪府咨询支援从业者专业课程别研修地域移行・地域定影支援课程

2020年度

大阪府咨询支援从业者专业课程别研修地域移行・地域定影支援课程
 

○关于结业证及其他咨询

 关于1,关于福利部残疾福利室生活基磐推进课整备小组(06-6944-2295)、2和3,请咨询福利部残疾福利室地区生活支援课地区生活推进小组(06-6944-6671)。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残疾福利室生活基磐推进课整备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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