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管理的自我检查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关于债权管理的自我检查 

  府的债权是府民的贵重财产,应该妥善管理,因此根据大阪府财务规则第95条之2的规定,每年有义务进行2次以上债权管理者的自我检查。
 这次,关于2023年11月时的收入未还清债权,关于“债权管理簿的检查、更新”等第7项(如附页参考),实施了自我检查。
 结果,没有被确认了课题的债权。今后也会努力进行适当的债权管理。

  

≪ 参考 ≫

 

自我检查内容〔概要〕

 所属部长(室、课长)针对每个收入未结算债权实施以下项目的检查,将其结果报告给债权管理者(部局长等),同时在存在课题等的情况下,采取事务改善等措施。

  从下面的视角进行检查。

1债权管理簿的检查和更新

 制作债权管理簿。应适当记录催告、交涉等应记录的事实。

2债务人的情况确认

 努力把握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债务履行的可能性(有无债权保全的必要性)等债务人的状况。

3催促信的发送

 如果没有缴纳的话,请发送催促信。

4定期催告的实施

 发送催促信也没有缴纳的情况下,除债务人外,还应对连带保证人或保证人或继承人实施书面或电话等定期催告。

5法律措施等的讨论及实施

 根据交涉经过和财产调查的结果,在适当的时期讨论法律措施等,适当实施。

6时效管理的确认

 在确认每个债权的时效期间的同时,适当地进行时效的更新。

7债权的整理

 对于不得已过了时效期的债权,应努力整理因时效而导致的不纳亏损、放弃债权等债权的整理。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税政课总务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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