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地方法人特别税申报相关手续

向导号码:0000-0010

概要

〔法人府民税〕

(1)府内有事务所或事业所的法人或没有人格的社团等经营收益事业的,有均等比例及法人税比例的纳税义务。

 详情请参阅以下参考链接。
(2)公益法人等不进行收益事业的,有均等比例的纳税义务。

 详情请参阅以下参考链接。

〔法人事业税〕

 府内设置事务所或事业所进行事业的法人或没有人格的社团等经营收益事业的,有法人事业税的纳税义务。

 详情请参阅以下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负责法人事务所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请参照下述“咨询处府税事务所一览表”)

参考链接


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地方法人特别税的申报

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地方法人特别税的申报书等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关于申报书等的发送日程、样式的下载,请看下面的“参考链接”。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电子申请 
※邮寄时的注意事项
・请作为“邮件”(第一种邮件)或“信函”发送。
・如果希望寄回存根的话,请附上控制用的同时贴着邮票的回信信封。

电子申请

网上申请在这里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负责法人事务所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以下“提交处府税事务所一览表”)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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