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诊所的许可申请、申报

向导号码:0000-0116

实施指南

这是开设诊疗所相关的必要许可申请、申报。

申请、申报所需的格式请从参考链接“基于医疗法的医院、诊所开设许可、申报等样式集”中下载。

咨询窗口

请到管辖诊所所在地区的保健所。
关于管辖区域和联系方式,请通过参考链接“保健所指南”进行确认。

参考链接


诊所开设许可、申报等

申请指南

新开设诊疗所(非医生开设的情况)、开设事项的变更(非医生开设的情况)、使用诊疗所构造设备的情况等需要事先申请许可。

新开设诊疗所(开设医生的情况)、开设事项的变更(医生开设的情况)、诊疗科目的变更等诊疗所开设许可(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等需要申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需要费用。

(另外,部分申请、申报不需要费用。)

【需要费用的例子】

 诊所开设许可申请手续费:18000日元

 诊所结构设备使用许可申请手续费:22000日元

提交份数各种许可申请:2部、各种申报:1部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参考链接“基于医疗法的医院、诊所开设许可、申报等样式集”中有医院开设许可等所需的各种样式,请下载必要的文件。

费用的支付方法

手续费的支付方法如下:
带现金到保健所。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开设诊疗所的个人及法人

事前协商

事前协商是必要的。
申请、申报时,请事先与管辖地区的保健所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注意】不是行政书士的人,作为一种职业接受他人的委托,获得报酬并制作向政府机关提交的文件是违反行政书士法的。

申请窗口

请向管辖诊所所在地区的保健所提交。
关于管辖区域和联系方式,请通过参考链接“保健所指南”进行确认。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保健医疗企划课医事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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