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及该住宅所用土地的取得,不动产取得税的减额、退税申请

向导号码:0001-2024

实施指南

<房屋>

在取得日期6个月内,符合以下所有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

○ 进行抗震改修

○ 向府税事务所提交符合抗震标准的证明书(※)等。

○ 耐震改修完成后取得者个人居住


<土地>

土地的取得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该土地上的抗震基准不符合现有住宅在取得日期6个月内,满足上述全部情况时

(1) 从取得日期1年内取得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的情况

(2) 在取得日期前1年内,取得了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的情况

(※)土地仅限于2018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土地。


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产品。

住宅的地板面积在50m2以上240m2以下的

i、1981年12月31日之前新建的或不符合抗震标准的


(※)符合抗震标准的证明书是根据建筑师、建筑基准法规定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促进住宅品质确保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登记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或确保特定住宅瑕疵担保责任的履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定的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证明的。

(注)由于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等的影响,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采取减轻措施。
○ 关于抗震改修的合同,应在自取得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之日起经过5个月的日期或2020年4月30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2020年6月30日)的某一天之前签订。
○ 抗震改修完成后6个月内,向府税事务所提交《符合抗震标准的证明书》及《证明抗震改修、入住延迟的文件》。
○ 抗震改修完成后,2022年3月31日之前取得者个人居住(仅限于改修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者个人居住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不符合抗震标准现有住宅及抗震标准不合格现有住宅所用土地的减额、退税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不符合抗震标准现有住宅及抗震标准不合格现有住宅所用土地的减额、退税申请书

・不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的买卖合同(包括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

・在与土地有关的申报,将该土地证明取得日期的文件(买卖合同、收据等)

・建筑物登记事项证明书

・耐震改修工程承包合同

・证明符合抗震标准的文件(※)

・居民票


(※)证明符合抗震标准的文件是“证明签订了抗震基准符合证明书、建设住宅性能评价书(复印件)或者证明已经签订了现有住宅买卖瑕疵担保责任保险合同的文件”中的一种。关于这些文件,仅限于在该抗震基准不符合现有住宅取得日后6个月以内(因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等的影响而采取减轻措施的情况下,抗震改修完成后6个月以内),为该证明的住宅调查等结束的文件。


(注)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影响的减轻措施时
除上述内容外,
・关于入住时间的申报书兼证明书(格式B-2)
 →关于样式,参照以下记载的参考链接“国土交通省主页”
・其他证明事实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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