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1-4466

实施指南

 转让担保权人(债权人)从转让担保财产的设定者(债务人)作为转让担保财产取得汽车的情况下,如果转让担保权人(债权人)有申报的情况下,从取得日期开始6个月期间,缓期征收汽车税(环境性能割)。

(地方税法第164条第2款)

咨询窗口

请向管辖住所地(所在地)的大阪汽车税事务所各分室咨询。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设定了转让担保财产以及证明该财产在设定之日起6个月内转移给该财产的设定者的文件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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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请向管辖住所地(所在地)的大阪汽车税事务所各分室咨询。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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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汽车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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