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1-4466
实施指南
转让担保权人(债权人)从转让担保财产的设定者(债务人)作为转让担保财产取得汽车的情况下,如果转让担保权人(债权人)有申报的情况下,从取得日期开始6个月期间,缓期征收汽车税(环境性能割)。
(地方税法第164条第2款)
咨询窗口
请向管辖住所地(所在地)的大阪汽车税事务所各分室咨询。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设定了转让担保财产以及证明该财产在设定之日起6个月内转移给该财产的设定者的文件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下载
申请文件等
汽车税(环境性能折扣)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Pdf文件,66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请向管辖住所地(所在地)的大阪汽车税事务所各分室咨询。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汽车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