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符合抗震标准现有住宅等土地的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5
实施指南
○对象
从取得日期1年内取得该土地上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等的情况
・耐震基准符合现有住宅等是指符合耐震基准的既存住宅以及用于自己居住的未使用新建的特例适用住宅(1998年4月1日以后新建的)
・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产品。 a、取得者个人居住的人 i、住宅的地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40平方米以下的 u、198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或符合抗震标准的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关于取得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等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等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土地买卖合同(包括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
・符合抗震标准的现有住宅等买卖合同(包括合同条款部分。)
・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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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