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处理业许可关系

向导号码:0000-0154

概要

【重要】
随着2021年6月1日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大阪府河豚处理业等的限制相关条例(以下称为“旧条例”。)修改后,根据旧条例的河豚处理业许可被废止。
今后,进行河豚处理(※)的营业设施必须满足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条件。


详细内容请看参考链接“关于河豚的处理”。



【给经营基于旧条例的河豚处理业者】
〇即使经过2021年6月1日,根据现在持有的食品卫生法的许可(餐饮店营业和鱼贝类销售业)的有效期届满日
 之前,可以像以前那样进行河豚鱼处理。

〇请在根据您所持有的食品卫生法更新许可的时期,根据改正后的食品卫生法进行许可。
〇在进行切换之前,请根据旧条例办理河豚处理业相关的各种手续。


【致以新的职业进行河豚处理的人】
请取得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的许可。
申请方法请看参考链接“食品营业许可申请”。



※河豚处理是指有毒部位(包括眼球、脑等。)作为没有去除的食品的河豚进行加工。除去作为食品的河豚的有毒部位等。

咨询窗口

各保健所
 
关于下一个市的营业设施的手续,请咨询各市的保健所或生活卫生监视事务所。 
  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

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生活卫生室食品安全推进课食品安全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