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厂等相关法律的申请、申报

向导号码:0000-0165

实施指南

・化工厂设置许可申请
 以兽畜的肉、皮、骨头等为原料,设立皮革、油脂、代替肥料、饲料等制造物品的设施(化工厂)者
・死亡兽畜处理场
 打算设置拆卸、掩埋或焚烧死亡兽畜的设施(死亡兽畜处理场)者
・准用设施设置许可申请
 为了将以鱼贝类或鸟类的肉、皮、骨、内脏器官等为原料的油脂、替代品、肥料、饲料及其他物品的制造设施以及鱼贝类或鸟类的肉、皮、骨、脏器等提供给化工厂或类似设施而设置这些物品的储藏设施者
・结构设备变更、经营休止、废止、变更申报等
 关于化工厂或死亡兽畜处理场要变更构造等时,休止、废止时等需要申报。
・动物饲养(收容)许可申请书
 在知事指定的区域内设置用于饲养或收容政令规定种类的动物的设施者需要许可。
・动物饲养(收容)设施申报
 区域被指定,或者该区域、动物的种类或种类的动物数量发生变更时,现在饲养或收容动物的人,因变更等必须得到动物饲养(收容)许可的人,从指定或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继续该动物可以在该设施中饲养或收容该动物。此外,在该期间内申报时,被视为获得许可。
・动物饲养(收容)变更、停止、废止申报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等时,停止饲养、收容、废止时等需要申报。

咨询窗口

管辖设施所在地的保健所(参照下述链接)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生活卫生室环境卫生课生活卫生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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