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新申请手续

向导号码:0001-6857

概要

 2015年1月1日颁布了《针对疑难杂症患者的医疗等相关法律(疑难病法)》,开始了基于补助疑难杂症患者医疗费的法律制度。
 为了获得医疗费补助,需要附上诊断书(临床调查个人票)等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申请。另外,申请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医疗费补助的开始日从申请日开始。

※住在大阪市堺市的人
 2018年4月1日起,基于医疗领取者证的交付等难病法的事务从道府县转移到指定城市。

 详细情况在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上有介绍,请看。

咨询窗口

1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7083
  传真号码06-6941-6606
  地址〒540-8570(府厅专用邮编)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1-22

2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
  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


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新申请手续

申请指南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下载  其他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也有发放。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管辖地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通过邮寄申请的话,请事先联系保健所(保健中心)。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保健所(保健中心)的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管辖地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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