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相关的各种变更手续

向导号码:0001-6858

概要

 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领取者证(以下称为“领取者证”。)的人,姓名、住址、健康保险证等发生变更时,必须迅速向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申报。
 除此之外,在领取者证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高额且长期(※)的申请、根据新年度的市町村民税课税证明书,月额自己负担上限额减少(等级划分的变更)的情况下,请尽快提交。(高额且长期的申请、阶层划分的变更从申请日所属月的下一个月开始。但是,从5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附加新年度的市町村民税课税证明书申请等级区分变更的情况下,变更适用从7月1日开始。)
 受理备案后,会发给修正了变更部分的新领取者证。
(※)高额且长期 
 支付认定月以后每个月的医疗费总额(10%)超过5万日元的月份包括申请月在内的过去1年内有6次以上的人

 详细情况在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上有介绍,请看。

咨询窗口

1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7083
  传真号码06-6941-6606
  地址〒540-8570(府厅专用邮编)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1-22

2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
  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


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相关的各种变更手续

申请指南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下载  其他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也有发放。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管辖地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通过邮寄申请的话,请事先联系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保健所(保健中心)的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管辖地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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