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根据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相关的医疗费的偿还请求手续
向导号码:0001-6859
概要
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支付认定申请被认定后,会在“医疗领取者证”和“自己负担上限额管理票”一起发送“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申请书·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证明书”。
该申请书·证明书是从认定期间的始期到医疗领取者证到达为止的期间,接受指定难治之症的医疗·看护,此时,为了返还由医疗保险·看护保险制度负担的3成到1成的患者负担额和医疗领取者证上记载的自己负担限度额的差额的纸张。
另外,在领取者证送到之前负担的金额没有达到领取者证记载的自己负担额的人(除去因医疗保险制度而负担3成的人),没有接受指定难治之症的医疗、看护的人不需要提交。
作为特定医疗费(指定难病)可以退款的金额是到高额疗养费为止的金额。高额疗养费的申请请另外向加入的健康保险申请。另外,在指定医疗机构以外接受的医疗、看护,不能成为补助(返还请求)的对象。
详细情况在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上有介绍,请看。
咨询窗口
参考链接
根据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相关的医疗费的偿还请求手续
申请指南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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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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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我为您介绍邮寄的手续,如果您带到地区保健课的话,是开馆日(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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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