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指定医疗机关的申请手续
向导号码:0001-6861
概要
在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中,患者要接受医疗费补助,必须在医疗机关、事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的知事·指定都市的市长指定为“指定医疗机关”的医疗机关等(医院、诊疗所、药店以及访问护士站、看护医疗院)需要接受医疗等。
医疗机构等为了接受指定医疗机构的指定,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大阪府内的医疗机关是大阪府知事指定的对象。但是,位于大阪市、堺市的医疗机关请向各指定城市的市长办理申请手续。)
详细情况在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上有介绍,请看。
咨询窗口
参考链接
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指定医疗机关的申请手续
申请指南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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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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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我为您介绍邮寄的手续,如果您带到地区保健课的话,是开馆日(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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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