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对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取得缓征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7

实施指南

 在取得不动产1年内被认定征用不动产以外的不动产的情况下,取得的不动产被认为是代替被征用的不动产时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取得不动产者,为了在取得日期一年内将该不动产用于公共事业,征用该不动产以外的不动产获得补偿金或转让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