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取得缓征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7
实施指南
在取得不动产1年内被认定征用不动产以外的不动产的情况下,取得的不动产被认为是代替被征用的不动产时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被征收不动产等代替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取得不动产者,为了在取得日期一年内将该不动产用于公共事业,征用该不动产以外的不动产获得补偿金或转让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