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新申请手续

向导号码:0001-7081

概要

 所谓的疑难杂症,是指满足(1)稀少性、(2)原因不明、(3)治疗方法未确立、(4)对生活的长期障碍这4个条件。其中,对于厚生劳动省指定的特定疾病(4种疾病※),进行医疗费的补助。
 另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基于疑难杂症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对象疾病从以往的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的56种疾病中扩大。
 详细情况在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上有介绍,请看。

※对象疾病
・“烟雾”、“普利昂病(只限于来自人的干燥硬膜移植的克洛伊兹菲尔德・雅各布病。)”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也作为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继续实施。

・“难治性肝炎中的剧症肝炎”、“重症急性胰腺炎”是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并被批准的人,只有在领取者证有效期届满之前,进行继续申请并满足症状达到标准的情况下,2015年1月1日以后也成为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的对象。

 另外,来自人的干燥硬膜移植的克洛伊兹菲尔德・雅各布病以外的普利昂病相关的医疗费补助制度,请参照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

咨询窗口

1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7083
  传真号码06-6941-6606
  地址〒540-8570(府厅专用邮编)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1-22

2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
  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


关于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新申请手续

申请指南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下载  其他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也有发放。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通过邮寄申请的话,请事先联系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的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详情请看地区保健课的主页(参考链接)。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福利)中心)是申请的受理窗口。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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