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住宿税经营休止、重新开始、废止申报
向导号码:0001-7193
实施指南
旅馆、酒店、简易宿所、特区民宿设施或住宅住宿事业相关设施(以下称为“住宿设施”。)的经营要停止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如果不定期停止经营的话,请尽快申报其内容。
此外,详情请咨询难波北府税事务所。
咨询窗口
难波北府税事务所住宿诸税课
电话号码06-6362-8611
传真号码06-6362-8645
地址〒530-8502大阪市北区西天满3丁目5番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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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住宿税经营休止、恢复、废止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 暂停时
“根据旅馆业法、特区法、住宅住宿事业法的规定废止(停止)申请”或“休止通知”等
○ 恢复时
“旅馆业法、特区法、住宅住宿事业法规定的变更申报书等”或“重新开始通知”等
○ 废止时
・“登记事项证明书(关闭事项证明书)”或者“根据旅馆业法、特区法、住宅住宿事业法的规定废止(停止)申请”
・请在废止经营的申报的同时,返还“住宿税特别征收义务人证”。
※因丢失等原因无法归还的情况下,
请提交“住宿税特别征收义务人单据丢失申报书”。
・在经营废止之前的住宿税也请在这个时候申报缴纳。
※住宿税经营休止、重新开始、废止申报书以及住宿税特别征收义务人凭证丢失申报书,从2021年4月1日开始不需要盖章。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电子申请
从2023年10月16日开始利用eLTEAX进行电子申请。
详情请参阅页面下方的参考链接。
窗口自备 邮寄 电子申请
从2023年10月16日开始利用eLTEAX进行电子申请。
详情请参阅页面下方的参考链接。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住宿设施的经营要停一个月以上的情况……停止营业的时候
・在没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的时候,打算重新开始经营的情况…重新开始的时候
・取消住宿设施经营的情况…………………………自废止之日起10天内
・住宿设施的经营要停一个月以上的情况……停止营业的时候
・在没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的时候,打算重新开始经营的情况…重新开始的时候
・取消住宿设施经营的情况…………………………自废止之日起10天内
申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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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6-636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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