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特设自来水相关申请等
向导号码:0000-0173
实施指南
・根据大阪府特设自来水条例的特设自来水的布设工程、供水开始、变更、废止的情况下,需要申请等。
・特设自来水不适用于自来水法,供水人口在50人以上,或者一天最大供水量超过7.5m3
自来水设施。
・格式所示的申请书(呈报书)
・各种图纸等需要附加资料
※从大阪府接受事务转让的33个市町(堺市、岸和田市、丰中市、池田市、吹田市、泉大津市、高槻市、贝冢市、
守口市、枚方市、茨木市、八尾市、泉佐野市、寝屋川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和泉市、箕面市、柏原市、羽曳野市、
在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东大阪市、泉南市、四条辍市、大东市、交野市、大阪狭山市、阪南市、忠冈町、熊取町)
设置设施时,请咨询各市町负责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