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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组合董事改选总代表会召集批准申请
向导号码:0000-1759
申请指南
工会成员取得总会员的五分之一(低于该比例在章程中规定的情况下,其比例)以上的同意,向理事会提交记载了会议目的事项及召集理由的文件,请求召开大会时,理事会应在该请求之日起20日内必须决定召集临时大会。
另外,请求的会员在该项请求之日起10日内理事不办理总会召集手续时,可以得到大阪府知事的批准召开大会。在没有担任理事职务的人的情况下,工会成员得到总工会成员的五分之一(低于这个的比例在章程中规定的情况下,其比例)以上的同意时也是一样的。(在中小企业团体组织相关法律第47条第2项中准用的同法第55条第6项中准用的同法第41条第5项中适用的同法第48条)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1总代表会召集批准申请书
2记载了董事改选理由的书面材料
3总代的名单
证明获得四总代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同意的书面材料
(记载了5个董事改选的年月日以及代表工商组合的理事姓名的文件)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分发传真
申请文件等
总代会召集批准申请书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商业振兴课团体
电话号码06-6210-9498分机2612
传真号码06-6210-9505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