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制造业创业法人确认申请(创业促进税制)

向导号码:0000-1830

实施指南

 2007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金金额在1千万日元以下以府内为总店设立的以制造业为主要事业的法人,通过事先接受知事的确认,适用于减轻现行税率9/10的税率。
 另外,确认申请有期限(法人事业税申报期限日15天前),请注意。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创业促进税制的主页。
 ※每个申报相关的事业年度都需要确认手续。

咨询窗口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经营支援课经营革新集团

电话号码06-6941-0351分机2634
传真号码06-6210-950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5楼

参考链接


中小制造业创业法人确认申请(创业促进税制)

申请指南

 2007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金金额在1千万日元以下以府内为总店设立的以制造业为主要事业的法人,通过事先接受知事的确认,适用于减轻现行税率9/10的税率。
 另外,确认申请有期限(法人事业税申报期限日15天前),请注意。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创业促进税制的主页。
 ※每个申报相关的事业年度都需要确认手续。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中小制造业创业法人确认申请书
※申请书需要盖上向法务局提交的法人代表印章。

○附件
(1)章程副本
(2)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
※事业年度结束(中间申报计算期间结束)后交付的原件
 此外,设立后,“资本金的金额等”或“总店所在地”有变更,无法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证明设立时的“资本金的金额等”或“总店所在地”时,请一并附上能证明“设立时的章程”等设立时的内容的材料。
(3)了解事业内容和使用产品的书面材料(公司介绍、照片、小册子等)
(4)公司组织图
(5)3组制造业相关业务的承包合同书或产品买卖合同的复印件(订单的复印件等也可以)和与之对应的账单或交货单的复印件3组
 (“3组”...交易对象有3家以上时,不同3家公司的合同书(或订单)的复印件和与之对应的账单(或交货单)的复印件)
※与申报有关的事业年度的销售额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FAX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1)指的是以制造业为主要事业经营的法人。
(2)2007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之间,在府内设置总店,是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合资公司或合同公司中的一种。
(3)设立时的资本金额或出资金额在1千万日元以下。
(4)设立之日以后,也将继续在府内设置总店,继续开展事业。
(5)设立第一年度事业年度末的资本金金额或出资金额在1千万日元以下(第2事业年度以后在1亿日元以下)。
(6)【仅在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之间设立的法人】
 各事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在一年1亿日元以下。
 ※进行电力、煤气供给业、保险业的法人,各事业年度的收入每年在1亿日元以下,且收入金额在年8亿日元以下。
 ※在2个以上的都道府县有事务所等的法人,根据分割前的收入或收入金额而定。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经营支援课经营革新集团  

电话号码06-6941-0351分机2634
传真号码06-6210-950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5楼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经营支援课经营革新集团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