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9

实施指南

 在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情况下,由于该债权的消失,该转让担保财产在设定之日起2年内转移给设定人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转让担保财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设定了转让担保财产以及证明该财产自设定之日起2年内转移给该财产的设定者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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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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