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个人事业开始等的申报[开业、变更、废止]
向导号码:0000-0002
概要
(1)新开业各种事业(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事业)的人,或者现在进行该事业的人,新设立事务所或事业所的人
※第1类、第2类、第3类事业在地方税法第72条第5款、第6款及第7款中规定
・申报期限开业之日或事务所或事业所设立之日起2个月以内
(2)个人事业开始的申报后,对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人
・自申报期限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间
(3)废除个人事业的人
・自申报期限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间
咨询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事业开始、变更、废止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关于提交MyNumber(个人号码)记载的申报文件时的注意事项※≫
提交记载了MyNumber(个人号码)的申报书等时,会进行号码法令规定的本人确认,请出示本人确认文件。关于本人确认文件,请看下述参考链接“关于MyNumber制度”。
窗口自备 邮寄
≪※关于提交MyNumber(个人号码)记载的申报文件时的注意事项※≫
提交记载了MyNumber(个人号码)的申报书等时,会进行号码法令规定的本人确认,请出示本人确认文件。关于本人确认文件,请看下述参考链接“关于MyNumber制度”。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