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业开始等的申报[开业、变更、废止]

向导号码:0000-0002

概要

(1)新开业各种事业(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事业)的人,或者现在进行该事业的人,新设立事务所或事业所的人 
 ※第1类、第2类、第3类事业在地方税法第72条第5款、第6款及第7款中规定           
・申报期限开业之日或事务所或事业所设立之日起2个月以内

(2)个人事业开始的申报后,对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人
・自申报期限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间

(3)废除个人事业的人
・自申报期限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间

咨询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事业开始、变更、废止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关于提交MyNumber(个人号码)记载的申报文件时的注意事项※≫
提交记载了MyNumber(个人号码)的申报书等时,会进行号码法令规定的本人确认,请出示本人确认文件。关于本人确认文件,请看下述参考链接“关于MyNumber制度”。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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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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