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住宅认定申请

向导号码:0000-2077

实施指南

获得短期所有土地转让益重课税适用除外认定特定长期所得重税适用认定及一般土地转让益重税适用除外认定,不适用或减轻重税。   
○对象                
(1)没有住宅用地的建造,与新建住宅销售一起,进行宅地转让的人成为认定申请者
(2)一团住宅区超过1000平方米  
・一团住宅用地不满1000平方米的,由市町村长进行认定。 
○接待处
住宅转让前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713、06-6210-9715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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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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