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住宅市区开发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权利处分承认

向导号码:0000-2078

概要

    新住宅市区开发法(以下简称“法”。)的新住宅市区开发事业所建成的、建造宅地等或者建造宅地等宅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相关的所有权、地上权、质权、使用租赁的权利或者租赁权以及其他使用及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的设定或转移,根据法第32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事先得到知事的承认。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0、06-6210-9721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参考链接


权利处分批准申请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详情请参阅“参考链接”。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申请文件等

权利处分批准申请书(Word文件,44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详情请参阅“参考链接”。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打算进行新住宅市区开发法第32条第1项规定的权利设定或转移的当事人

(设定或转移的人及其对方共同申请)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另外,请事先与建筑企划课调整小组商量。
☆详情请参阅“参考链接”。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代理方进行申请等时需要委托书。
☆详情请参阅“参考链接”。

申请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调整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0、06-6210-9721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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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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