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升降机定期报告

向导号码:0000-2101

实施指南

建筑物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必须努力使建筑物的地基、构造及建筑设备始终处于合法的状态。
所谓建筑基准法的定期报告制度,是指非特定多数人到访的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建筑设备、防火设备、升降机等的所有者,为了检查、诊断而让有专业知识的资格者进行调查、检查,并将其结果报告给特定行政厅(定期报告)的制度。

咨询处:建筑安全课监察指导小组(内线4329)

但是,关于咨询及报告的提交地点,委托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

关于联系方式,请参阅【参考链接】。

咨询・申请窗口

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谷町三丁目1番17号高田屋大手前大楼3楼
电话号码06(6943)7275
传真号码06(6946)8373

参考链接


建筑设备定期检查报告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需要费用。

报告窗口委托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进行业务,在使用支援服务的时候会产生费用,详情请在那边确认。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参考链接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
请下载。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请向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提交。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期间限定的。
每年4月1日至12月25日。

申请对象

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建筑防灾中心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谷町三丁目1番17号高田屋大手前大楼3楼
电话号码06(6943)7275
传真号码06(6946)8373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安全课监察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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