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检查法的登记申请关系
实施指南
I〈制度概要〉
1都道府县知事管辖的事务手续
农产品检查法第17条规定的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第18条规定的登记的更新以及第19条规定的变更登记,由该都道府县知事管辖。(※农产品检查区域为多个都道府县区域的“广域登记检查机关”由地方农政局长管辖。)
21都道府县知事管辖的各种手续概要如下。
II〈注册、注册期间的更新及变更登记手续〉
1新登记检查机关登记的情况(农产品检查法第17条)
(1)提交文件等(※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的情况。)
(1)地区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申请书(格式第1-1号第1面及第2面)
(2)登记事项证明书
(3)章程及申请者组织相关规程、业务执行相关规程、业务分担表等文件
(4)写有董事姓名及住址的书面材料
(5)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收支表(申请年度上一年度)
(6)关于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的文件(申请年度及下一年度的2年度)
(7)检查地点相关文件(所在地的地图、示意图、检查地点的照片及证明拥有检查地点等的文件)
(8)农产品检查所需器具器材的照片
(9)回信用信封(填写收件人、贴邮票)
(2)申请手续费(申请时请另外缴纳。缴纳方法详情请参照III。)
○ 150,000日元
2更新注册检查机关的注册有效期时(农产品检查法第18条)
(1)提交文件等(※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的情况。)
(1)地区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更新申请书(样式第1-2号第1面及第2面)
(2)~(9)1相同
(2)申请手续费(申请时请另外缴纳。缴纳方法详情请参照III。)
○ 10100日元
3因农产品种类(糙米等)的增加而接受变更登记的情况(农产品检查第19条)
(1)提交文件等(※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的情况。)
(1)地区登记检查机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格式第1-3号第1面及第2面)
(2)农产品检查所需器具器材的照片
(3)回信用信封(填写收件人、贴邮票)
(2)申请手续费(申请时请另外缴纳。缴纳方法详情请参照III。)
○ 30000日元
4因登记分类(品位等检查等)的增加而接受变更登记的情况(农产品检查第19条)
(1)提交文件等(※除此之外,也有需要另外提交资料的情况。)
(1)地区登记检查机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格式第1-4号第1面及第2面)
(2)~(3)相同
(2)申请手续费(申请时请另外缴纳。缴纳方法详情请参照III。)
○ 150,000日元
5检查区域的变更
(1)地区登记检查机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格式第1-5号第1面及第2面)
(2)~(3)相同
III〈手续费的缴纳方法〉
申请手续费的缴纳请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法进行。
1根据缴纳通知书在金融机关窗口缴纳
(1)将申请书(暂定)发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传真等提交。(※申请书是方案阶段的也可以。不需要盖章。)
(2)大阪府会寄来交货单。
(3)请在金融机关的窗口缴纳缴纳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
(4)作为申请者控,会返还缴纳完毕证和收据。
(5)请在申请书上附上缴纳完毕证提交。
2在咲洲政府大楼的手续费缴纳窗口缴纳
(1)请带着申请书到咲洲厅舍一楼的手续费缴纳窗口。(营业时间9:15~17:30)
(2)读取条形码后会显示金额,请在窗口缴纳显示的金额。
(3)因为缴纳信息会打印在申请书上,所以请把打印好的申请书带到提交处提交。
3在便利店缴纳(※另外还需要支付便利店办理手续费。)
(※请注意,随着新注册、注册分类的增加而进行的变更注册,不能采用该方法。)
(1)请访问以下各URL,输入必要信息后,完成申请。
(1)更新注册时
https://www.payment.pref.osaka.lg.jp/cvsps-shinsei/RS10101/00138
(2)随着农产品种类的增加而注册变更登记的情况
https://www.payment.pref.osaka.lg.jp/cvsps-shinsei/RS10101/00139
(2)请选择要使用的便利店系列,确认受理号码。
(3)在便利店,请按照系列的方法缴纳。
(4)作为申请者控,会分发缴纳完毕证或收据。
(5)请在申请书上附上缴纳完毕证或收据的复印件提交。
4Pay-easy(Pay-easy)缴纳(※需要另外支付处理手续费。) ※2020年4月1日开始导入
(※请注意,随着新注册、注册分类的增加而进行的变更注册,不能采用该方法。)
(1)请访问以下各URL,输入必要信息后,完成申请。
(1)更新注册时
https://www.payment.pref.osaka.lg.jp/cvsps-shinsei/RS10101/00138
(2)随着农产品种类的增加而注册变更登记的情况
https://www.payment.pref.osaka.lg.jp/cvsps-shinsei/RS10101/00139
(2)选择要使用的金融机构,显示支付手续所需的“收纳机关号码”和“受理号码”。
(3)在金融机构ATM或网上银行(需要与交易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中,
请按照向导方法缴纳。
※不能发行收据和缴纳完毕证,请注意。
(4)请附上能证明在申请书上缴纳的明细等复印件提交。
咨询窗口
电话号码06-6210-9590、06-6210-9595
传真号码06-66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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