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基准超额的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改善完成报告书

向导号码:0002-4454

实施内容

 根据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2条,对适用排水限制基准的车间,有时会实施现场检查及采水检查。采水检查的结果是,超过排水限制标准的情况下,要求设置期限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

 另外,在期限内难以采取改善措施时,请先提交“改善计划书”,采取改善措施后,提交“改善完成报告书”。

咨询窗口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提交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改善完成报告书

提交指南

 请在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改善完成报告书中提交相应的内容。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请从下面的申请文件下载必要的样式。

申请文件等

改善计划书(Word文件,33KB)
改善措施报告书(Word文件,38KB)
改善完成报告书(Word文件,32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再申请电子。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印刷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报告处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