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总量限制相关的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
向导号码:0002-4457
实施内容
水质污浊防止法规定了对日平均排水量在50立米以上的车间规定了总量限制,该法第12条之2规定了遵守总量限制基准。
另外,根据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2条,对大阪府适用排水限制基准(总量限制)的车间,有时会实施现场检查及采水检查。采水检查的结果是,超过排水限制基准的情况下,要求设置期限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
另外,在期限内难以采取改善措施时,请先提交“改善计划书”,采取改善措施后,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
咨询窗口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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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限制相关的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
提交指南
请提交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中符合的内容。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请从下面的申请文件下载必要的样式。
下载
・请从下面的申请文件下载必要的样式。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再申请电子。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印刷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再申请电子。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印刷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报告处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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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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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6-6210-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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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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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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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