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基准符合的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

向导号码:0002-4458

实施内容

  水质污浊防止法第12条之4中规定了遵守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等相关构造基准的义务。

 另外,根据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2条,有时会对大阪府适用构造基准的车间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结果,判断为不符合构造基准的情况下,要求设置期限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

 另外,在期限内难以采取改善措施时,请先提交“改善计划书”,采取改善措施后,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

咨询窗口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结构基准符合的改善计划书、改善措施报告书

提交指南

 请提交改善措施报告书和改善计划书。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请从下面的申请文件下载必要的样式。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再申请电子。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印刷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报告处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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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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