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中规定的特定设施设置(变更)完成报告书

向导号码:0002-4459

实施内容

  关于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的特定设施的设置或变更时,大阪府要求在工程完成后提交“完成报告书”,提交“完成报告书”后,大阪府将进行竣工检查。

咨询窗口

(1)位于池田市、守口市、茨木市、富田林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大东市、箕面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大阪狭山市、岛本町、丰能町、能势町、太子町、河南町、千早赤阪村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岸和田市、泉大津市、贝冢市、泉佐野市、和泉市、泉南市、阪南市、忠冈町、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中规定的特定设施设置(变更)完成报告书

提交指南

 请提交特定设施设置(变更)完成报告书。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请从下面的申请文件下载必要的样式。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再申请电子。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在下载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印刷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报告处

(1)位于池田市、守口市、茨木市、富田林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大东市、箕面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大阪狭山市、岛本町、丰能町、能势町、太子町、河南町、千早赤阪村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岸和田市、泉大津市、贝冢市、泉佐野市、和泉市、泉南市、阪南市、忠冈町、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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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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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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