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废止、停止、恢复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2862
实施指南
○对象
废止或停止获得设置许可的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或者重新开始停止的设施时
○接待处
及时申报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废止、停止、恢复申报书
废止或停止获得设置许可的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或者重新开始停止的设施时
○接待处
及时申报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废止、停止、恢复申报书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资源循环课设施整备组
电话号码06-6210-9562
传真号码06-6210-9561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关于政令市(大阪市、堺市)、核心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请向各市废弃物部局咨询。
电话号码06-6210-9562
传真号码06-621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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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令市(大阪市、堺市)、核心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请向各市废弃物部局咨询。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废止、停止、恢复的申报书
申请指南
关于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及设置者,在代表者、住所等有变更的情况下,废止设施(最终处理场除外)、休止、重新开始时需要(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可能会有变更许可等情况,请咨询)。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下载
窗口发放 下载
申请文件等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废止、休止、恢复的申报书(轻微变更等申报书)word形式(Word文件、17KB)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废止、休止、恢复的申报书(轻微变更等申报书)pdf形式(Pdf文件、98KB)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废止、休止、恢复的申报书(轻微变更等申报书)pdf形式(Pdf文件、98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窗口自备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设置了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人员及市町村(法令规定的轻微变更时) ※政令规定的市不适用。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资源循环课设施整备组
电话号码06-6210-9562
传真号码06-6210-9561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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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资源循环课设施整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