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个人事业税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2883
概要
进行第1类事业、第2类事业或第3类事业的个人,必须申报前一年的事业所得(如果一年中事业停业的话,从当年1月1日到事业废止日为止的所得)。
但是,申报所得税的人或者个人申报道府县民税的人除外。
此外,还有事业专职人员扣除、损失的结转扣除、受灾事业用资产损失的结转扣除、事业用资产的转让损失的结转扣除、事业用资产的转让损失的扣除以及事业主扣除。
・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15日
(年中途废止事业的情况下,该事业废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
(该项目的废止是纳税义务人死亡时在4个月以内)
咨询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事业税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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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窗口
负责事务所等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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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