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0-2885
实施指南
从取得日期开始3年内在该土地上新建适用特例的住宅的情况
※但是,仅限于土地取得者继续拥有该土地的情况,或者土地取得者转让该土地,直接接受该土地转让等的人新建的情况。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但是,仅限于土地取得者继续拥有该土地的情况,或者土地取得者转让该土地,直接接受该土地转让等的人新建的情况。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取得的土地买卖合同(包括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
・证明住宅新建的文件(建筑确认完毕证、工程承包合同、建筑预定建筑物的各层平面图等)
・证明取得的土地转让等(预定)的文件(土地转让相关的买卖合同、收据、采购证明书等)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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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