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0-2885

实施指南

 从取得日期开始3年内在该土地上新建适用特例的住宅的情况
 ※但是,仅限于土地取得者继续拥有该土地的情况,或者土地取得者转让该土地,直接接受该土地转让等的人新建的情况。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取得用于住宅土地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取得的土地买卖合同(包括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

・证明住宅新建的文件(建筑确认完毕证、工程承包合同、建筑预定建筑物的各层平面图等)

・证明取得的土地转让等(预定)的文件(土地转让相关的买卖合同、收据、采购证明书等)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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