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害纠纷而进行斡旋、调停的申请

向导号码:0000-0295

实施指南

关于公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动、地基下沉及恶臭)所造成的民事纠纷,通过调停、仲裁程序来解决时。               
○对象
 纠纷当事人
・申请书
 (但是,有时需要委托书、代理人批准申请书、代表人选定书、仲裁同意书及其他附属文件)
・调停或仲裁的申请需要手续费(金额根据要求调停等事项的价格而变化)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环境保全课环境审查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80
传真号码06-6210-9575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参考链接


斡旋、调停、仲裁相关的申请书

申请指南

请在任意的纸上记载以下事项,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者(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开展事业活动等的地点及受灾的地点

・要求调解、仲裁的事项

・理由及纠纷的经过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需要费用。 金额根据调解、仲裁事项的价格而变化。详情请咨询。

费用的支付方法

缴纳书在金融机关窗口缴纳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如果要带到窗口的话,请事先联系我。

申请对象

公害纠纷的当事人(不论受害者、加害者)

事前协商

事前协商是必要的。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环境保全课环境审查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80
传真号码06-6210-9575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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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环境保全课环境审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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