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防止管理者相关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299

概要

 特定工厂的公害防止组织的整备相关法律第2条规定的特定工厂的设置者,需要选任公害防止统括者和公害防止管理者等。另外,选任等情况下,也需要申报。

○申报对象
 ・公害防止统括者、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公害防止管理者及其代理人的选任、死亡或解职时
 ・继承特定工厂的设置者地位时
○申报时间
 ・选任、死亡或解职之日起30天内
 ・继承后,毫不拖延。

咨询窗口

◇只区分噪音和振动发生设施的特定工厂
 →请向工厂所在的各市町村的负责窗口咨询。

◇有噪音、振动发生设施分类以外的对象设施的特定工厂
 →咨询窗口因工厂所在地而异。

・关于柏原市、羽曳野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请咨询以下内容。
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81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
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关于泉南市、田尻町、岬町,请咨询以下内容。
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电话号码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关于其他的市町村,请向各市町村担当窗口咨询。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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