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实施地区内建筑物新建等相关许可
向导号码:0000-3135
实施指南
从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决定或批准公告之日起至换地处分公告之日之间,在该项目实施地区内进行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土地形态的变更、移动不易的物件的设置及积积的情况
○施行者受理后,通过市町村的负责课进行申请
・规定申请书
・施行者意见书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临时换地指定调书及临时换地指定图(临时换地指定后的情况)
・土地使用承诺书(土地所有者以外的情况)
・土地登记簿副本
・占用许可证(必要场所)
○施行者受理后,通过市町村的负责课进行申请
・规定申请书
・施行者意见书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临时换地指定调书及临时换地指定图(临时换地指定后的情况)
・土地使用承诺书(土地所有者以外的情况)
・土地登记簿副本
・占用许可证(必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