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鉴定业者登记申请

向导号码:0000-3157

实施指南

在经营不动产鉴定业时,事务所跨越两个以上都道府县的情况下,国土交通大臣登记,仅在大阪府内的情况下向知事申请登记。
○对象
满足事务所条件,设置专职不动产鉴定师的个人或法人,申请者或申请法人的董事等不符合缺格条件
○其他
 ・大臣登记是管辖本店所在地的地方整备局   
 ・受理时间是9点30分-17点 
 ・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
  详情请咨询窗口或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住宅建筑业受理窗口

电话号码06-6941-0351(内线3085、3088)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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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住宅建筑许可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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