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322

实施指南

属于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特定设施(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的另表第1规定的设施),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的许可对象以外的设施(每日最大排水量不满50m3或者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实施令第4条规定的设施)或有害物质储存关于指定设施,要申报时

咨询窗口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