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取消建筑基准法的许可等申请
向导号码:0000-3224
实施指南
撤回许可、认定等申请时需要向知事申报。
※许可后办理工程取消申请手续。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的撤回报告书2部
・委任状
○附上许可证(副本)
※许可后办理工程取消申请手续。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的撤回报告书2部
・委任状
○附上许可证(副本)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参考链接
细则50条规定的撤回报告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申请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