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建筑基准法的许可等申请

向导号码:0000-3224

实施指南

撤回许可、认定等申请时需要向知事申报。
※许可后办理工程取消申请手续。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的撤回报告书2部
  ・委任状
○附上许可证(副本)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参考链接


细则50条规定的撤回报告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申请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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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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