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准法许可等建筑主的变更报告

向导号码:0000-3225

实施指南

在申请确认时,如果和已经获得的许可、认定等建筑主不同的话,需要向建筑主管提交该许可人联署的申请。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6条第3项)
○大阪府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6条第3项规定的报告书2部
  ・委任状
  ・土地誊本等(根据情况)
○附上许可证(副本)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7楼

参考链接


细则6条第3项规定的报告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等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申请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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