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设施(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的许可申请等

向导号码:0000-0328

实施指南

从工厂等向公共用水区域每天最多排出50m3以上水的人申请、申报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特定设施或基于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的水质基准对象设施的设置或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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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于池田市、守口市、茨木市、富田林市、河内长野市、松原市、大东市、箕面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大阪狭山市、岛本町、丰能町、能势町、太子町、河南町、千早赤阪村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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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岸和田市、泉大津市、贝冢市、泉佐野市、和泉市、泉南市、阪南市、忠冈町、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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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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