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府民税・事业税的法人调动事项(关联纳税承认等事项)申报书

向导号码:0000-3301

概要

(1)父母法人或子法人获得法人税关联纳税的适用许可的情况
(2)子法人与母法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完全支配关系)的情况
(3)父母法人或子法人被取消法人税关联纳税的适用许可的情况
(4)子法人与母法人之间产生不具有关联关系(完全支配关系)的事实时
(5)父母法人及子法人被认可取消法人税关联纳税的适用许可的情况

※关于集团总计制度的调动事项,请提交法人调动事项(总计批准等事项)申报书。

咨询窗口

负责法人事务所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请参照下述“咨询处府税事务所一览表”)

参考链接


法人调动事项(合并纳税批准等事项)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法人调动事项(合并纳税批准等事项)申报书

・证明事实的文件的复印件

・登记事项证明书(仅在伴随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况下需要。)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发生批准等事实时,请及时申报。

申请窗口

负责法人事务所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请参照下述“提交处府税事务所一览表”)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事业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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