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工业用水法涉及的井水关系
向导号码:0000-0345
实施指南
在工业用水法指定的地区(指定地区),为了防止地基下沉,限制了地下水的扬水。
在该地区内的水井中采集地下水,用于工业用时需要事先许可。
另外,根据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需要记录地下水的采集量,并向知事报告。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化学物质对策小组
电话号码(化学物质对策)06-6210-9578(地基环境)06-6210-9579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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