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更生医疗)等指定内容变更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3559

实施指南

变更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等的指定内容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2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在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设、开院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咨询窗口

福利部残疾福利室地区生活支援课地域服务支援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6652
传真号码06-6944-2237
地址〒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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