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更生医疗)等指定内容变更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3559
实施指南
变更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等的指定内容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2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在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设、开院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变更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等的指定内容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2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在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设、开院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