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培养医疗、再生医疗)等的辞退申请及废止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3560

实施指南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等的辞退或废止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3条及第64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院、开设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咨询窗口

福利部残疾福利室地区生活支援课地域服务支援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6652
传真号码06-6944-2237
地址〒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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