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培养医疗、再生医疗)等的辞退申请及废止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3560
实施指南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等的辞退或废止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3条及第64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院、开设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等的辞退或废止时,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3条及第64条的规定,需要向大阪府知事申报。
※政令市、核心市(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分别开院、开设的情况下,请向各自的市申请。
这是正文。